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娜娜 发表于 2012/1/17 1:14:00
| 要把一个人从心里除去是很难受的事情,我会流泪,不要到最讨厌那一刻再去做,到此,可以了。在法律上你是已婚男人,虽然你已经提出离婚,虽然早在我认识你之前,但我们还是不可以,曾经的遗憾不再有,但美好减少了,一个人撑伞走的那段路上,我想,可以结束了,2012这是我有记忆的第二个本命年,上一个本命年那样灰暗的感觉重燃。至此,我只怀念你有力的拥抱。 |
Re:做一个标签
死鬼发表评论于2012/1/31 11:02:00
看看失恋33天吧,找个王小贱过来 |
Re:做一个标签
居然发表评论于2012/1/17 10:00:00
记住美好的,忘掉不好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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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而告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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